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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招生章程

编辑整理:四川职校网 发布日期:2022-05-22 22:04:00 浏览人数:

第一章 总则

2022年四川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招生章程(图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国核工业有限集团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生在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未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督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九条 根据当年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主管部门网站、学院官网、学院招生专题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纪律,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对符合国家和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在录取时遵循平行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结合专业计划和报考志愿进行,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文科按照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理科按照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同分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文科按照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理科按照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同分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院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可以通过邮寄录取通知书,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原则上,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4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处理。新生入学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一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口帮扶的陕西省旬阳县和白河县、重庆市石柱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户籍考生进入学院就读学杂费全免,生活费自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在录取结束后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9-8557070  0839-2399108


纪检监督电话:0839-8557618


传   真:0839-8557070


邮政编码: 628026


QQ群号:572809945


E—mail:gyzhzyjsxy@nivtc.com


学院网址:www.nivtc.com


招生网址:zs.ni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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